英屬香港(英語:British Hong Kong)是指1841年至1997年期間由英國統治的香港[2],歷時156年的殖民地及屬地時期(包括香港日佔時期[註 1]),一般稱為香港英治時期、香港殖民地時期、英治香港或者港英時期。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3][4][5](英語: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縮寫ICCPR;法語:Pacte international relatif aux droits civils et politiques)[6],又稱聯合國兩公約或「B公約」[7],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多方條約,是國際人權憲章體系的第一個文件,
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該公約使締約國承擔責任,要尊重個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訊等等。
直到而家你都仲未答我邊個偷咗你?
亦都冇答到我邊個一出世就有?
你爸爸媽媽或者可能係你係咪一出世已經有?
點解英屬香港嗰陣時冇人有嘅
我都唔明點解你仲夠膽send呢啲嘢出嚟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