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行住條右綫主車流根本唔關事
今次呢單真係有條快綫撚+廢柴超速+唔知jm9嘅紅van加加埋埋先發生
//13. 警方將V1及V2行車記錄儀片段送交政府化驗所,以取得專家意見。經調查,黃暉博士認為,事件發生前(近香港新界大埔新娘潭路EB0993號燈柱附近)V2以時速約109±11公里行駛;事件發生後,近香港新界沙頭角沙頭角公路-石涌凹段EA9303及EA9301號燈柱附近時,V2平均時速約105±11公里。...
19. 案發期間,被告人在香港新界沙頭角沙頭角公路-石涌凹段EA9303及EA9301號燈柱附近,在道路上以每小時約105公里的速度駕駛V2,超過該道路現行每小時50公里的速度限制(控罪二)。....
50. 就控罪二,根據法例最高可處第2級罰款。另外,除非基於特別理由,法庭須頒令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及自費修習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這方面辯方沒有任何陳詞。
51. 於控罪一發生後,被告人於香港新界沙頭角沙頭角公路-石涌凹段超速。控辯雙方同意就着控罪一及控罪二地點的距離約為10公里。當時路段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當時被告人駕駛的速度為105±11公里,即車速為94至116公里,超過路面限制50公里,即超速44至66公里。
52. 於本案的控罪詳情指,被告人由於道路上以每小時的105公里的速度駕駛汽車,超過該路言行每小時50公里的速度限制,即超速55公里。
53. 被告人超速的程度,顯然漠視路面的速度限制。
54. 就控罪二,法庭判處罰款 $3,000。法庭頒令取消被告人的駕駛資格12個月,並須在停牌令屆滿前3個月內自費修習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