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溺(一)
「饒俗多溺女,以故女少。」——《皇明四朝成仁錄》
【遙知獨聽燈前雨,轉憶同看雪後山。】
[韓世佑視角]
溺嬰現象在中原地區素來有之,直至上世紀末期才近乎消失。據聞唐代以前多是溺男,宋代開始才多為溺女。元代設立了史上第一條溺嬰罪,《元史·刑法志》言:「諸生女溺死者,沒其家財之半以勞軍。」溺嬰多發在窮困地區,因無法撫養而發生,女嬰勞動價值較低,便成為不少家庭捨棄殺害的對象。
清代時,很多地方的溺嬰習俗早已成熟:在孕婦產後,負責接生的穩婆會仔細審視兩腿之間,發現是女嬰便會詢問要否留下。若答案是不留,穩婆會拖著初生嬰兒的頭按入水盤,直到徹底失去動靜為止。
即使留下,長大也不是必然,女嬰河便是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