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就有關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及酬金檢諮詢議員,有62名議員同意應廢除兼任行會成員者,議員每月酬金須減三分一的規定,這建議連同其他有調整開支償還額的建議,有待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通過。
立法會秘書處進行問卷調查,62名議員同意廢除兼任行會成員在須減三分一酬金規定。資料圖片
根據立法會文件,現行同時兼任行政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須減三分一酬金規定自1991年10月1日起實施,其理由是行會和立法會事務均 主要涵蓋政府的重要政策、法案和附屬法例,兩種議席之間或多或少互有協同關係。到2018年11月,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7名立法會議員向政府提出意見,指兼任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者原則上履行兩重職能,因此應全數獲得這兩份酬金。他們亦認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量已大大增加。
政府2020年7月對有關建議回應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到當時本港經濟下滑、勞工市場薪金和就業情況,以及政府凍結公務員、政治任命官員的薪酬及行政會 議非官守議員的酬金等因素後,儘管認同檢討立法會議員薪津的獨立委員會建議並非不合理,但不適宜實施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