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圖] 黑警要求外賣仔買煙不遂發爛乍撻朵恐嚇拉鳩佢 聲稱知道全名會玩野

314 回覆
2387 Like 26 Dislike
2022-09-30 07:46:55
咁都有五個正評
2022-09-30 07:48:22
做得狗係咁上下質素㗎啦
2022-09-30 07:48:43

傻閪黑警
2022-09-30 07:50:10
長官又開工呀
2022-09-30 07:54:24
2022-09-30 07:55:53
外賣哥仔都好高eq,慢慢撚化佢
2022-09-30 07:57:03
_ _ _ _
2022-09-30 07:58:08
cls
2022-09-30 07:58:42
2022-09-30 07:58:56
2022-09-30 08:04:21
是的長官
2022-09-30 08:05:06
美麗新香港
2022-09-30 08:10:07
皇軍?
2022-09-30 08:23:45
邏輯出事喎
2022-09-30 08:26:00
買煙通常齊頭比100
70
2022-09-30 08:26:51
香港警察
2022-09-30 08:28:22
係咪平時係狗屋俾狗同伴恰得好西利
2022-09-30 08:36:55
但有時啲送外賣啲態度真係好撚差
反而差仔送就禮貌得多
2022-09-30 08:37:08
撚屌狗
2022-09-30 08:37:57
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恐嚇

24.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
即屬犯罪。

刑罰
任何人犯第24或25條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將1920年第13號第4條編入。由1924年第5號第18條修訂;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編輯修訂——2021年第4號編輯修訂

一名公職人員;
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
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
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及
考慮到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責任、他們所促進的公共目標的重要性及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罰則
被裁定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罪的公職人員,依據《刑事訴訟 程序條例》(香港法例第 221 章) 第101I(1)條,最高可被判處監 禁七年及罰款。
2022-09-30 08:38:49
2022-09-30 08:50:27
巧驚驚呀
2022-09-30 09:00:06
之後屈個外賣仔假新聞同煽動
2022-09-30 09:01:05
想揾全香港最閪嘅人
咪喺入面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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