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到呢一刻,我都唔認為係全部嘅真相。
我用理性去分析。
首先,世上無100%正確嘅調查。有幾篇博士級論文屌鳩呢個委員會。
https://www.Earticle.net/Article/A309757
曾有兩兄弟打架,結果捉埋父母一定要審查,仲硬去分加害者同被害者。
有幾個參與晒過程,有名有姓嘅老師都覺得委員會唔識分兩者,其實加害被害都可以同一個人。
又批評霸凌定義太過含糊。乜柒都要審。你睇個數字升咗1,2倍.
你除非踢出校,先有得重審。不服再上訴,就要去上法庭。
假設委員會未曾錯過,頂多只係學生作為”加害者”受調查。
內容同結論完全未顯示出對方有罪。
結論可以係”雖為被告,但無證據證明有罪。阿被害者先受保護。 ”
我認為你有罪,單單因為你叫”被告”就有罪?唔會係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