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唔信
一個毒犯出左獄 你塞毒品比佢話包毒品係屬於佢 我都會信
不過你都好完美咁展示左中國香港法官審訊思維

一個人喺反送中時期著住全身黑色衣物 戴住防具 點會唔係參與暴動?
帶住鐳射槍點會唔係用黎攻擊警察?
憑感覺 而唔係證據判案係災難
佢多次拒絕簽收 理應已經構成一個合理疑點 令人相信包野可能真係唔係屬於佢
但我都幾肯定冇人證的情況下 隻狗會隱瞞呢一點
其實呢類埋伏性質的執法行動 要錄影錄音唔係難事
但係點解佢地唔會咁做?
因為法官接納隻狗一紙之言(即係任佢作)已經可以將佢入罪
所以唔想留低其他可能對被告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