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及管攻擊性武器罪成的第二被告符凱晴,今早解僱律師,於庭上朗讀出親手撰寫的陳詞。她表明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亦不會求情,「因為我唔認同法例本身,唔覺得自己有做錯嘅地方,唔認為係合理判決」、「如果法庭認為可以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
[/b]
暫委法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雖無證據顯示各被告角色或使用實際暴力,但他們明顯有備而來,憑身處現場鼓勵其他示威者衝擊,法庭不容出現針對執法者的無故和嚴重行為,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對犯案者「迎頭棒喝」。
全文:https://bit.ly/2YZIzIf
*****
想繼續睇「獨立媒體」,需要大家訂閱支持!
▌訂閱/贊助:https://inmediahk.net/supportus
▌Patreon:https://www.patreon.com/inmediahk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