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狗就係法例上有特權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67A!zh-Hant-HK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67A?xpid=ID_1438402768451_004
禁止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舉證責任
(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3)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