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 11 月 11 日發起全港「大三罷」多區堵路行動,三名年輕男女被指管有索帶、士巴拿及噴漆等物品,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一名青年今( 20 日)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惟裁判官陳炳宙一度反對,質疑控方做法過於寬大,「蠢嘅就一早認罪,聰明嘅堅持到最後一樣可以獲得簽保」,更要求檢查青年與患癌母的親子證明,母親語帶顫抖地哭訴,「醫生話我得一年命!」裁判官最終考慮到其母命不久矣、情況特殊,批准青年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 年,並提醒他日後小心做人,切勿辜負母親。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1-11-三罷-青年藏士巴拿獲准簽保-官質疑控方做法寬大-問患癌母-有無母子證明/
仲仆街過律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