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被誣告指襲警 還押一個月後最終撤控 孫手足:「不相信香港有公平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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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7:55:42
2019 年平安夜,尖沙嘴海港城,26 歲的孫嘉偉在混亂中遭警棍毆中頭部,被噴滿面胡椒噴霧,現場便衣警員強行把他壓在地上,一口咬定被他用腳踢中。扣押滿 48 小時後,孫嘉偉隨即被送上法庭,罪名是「襲警」。

法庭兩度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孫嘉偉的保釋申請。結果他在荔枝角收押所度過 2020 年元旦,扣押長達一個月之後,才獲保釋。

到正式開審當日,控方在庭上表示警方在處理另一宗審訊時,從辯方呈堂的片段中,發現當日襲警者另有其人,申請撤控,孫嘉偉當庭釋放。

案件擾攘足足八個多月,無辜被還押一個月,孫嘉偉接受《立場》訪問時形容,由始至終這是一場「無理取鬧」檢控,「(獲撤控)我完全無開心,連釋懷都無,因為我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縱獲當庭釋放,孫嘉偉已對司法制度徹底失去信心,「我不相信香港有公平的司法制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B0%88%E8%A8%AA-%E8%A2%AB%E8%AA%A3%E6%8C%87%E8%A5%B2%E8%AD%A6-%E9%82%84%E6%8A%BC%E4%B8%80%E5%80%8B%E6%9C%88-%E7%B5%82%E7%8D%B2%E6%92%A4%E6%8E%A7-%E4%B8%8D%E7%9B%B8%E4%BF%A1%E9%A6%99%E6%B8%AF%E6%9C%89%E5%85%AC%E5%B9%B3%E5%8F%B8%E6%B3%95%E5%88%B6%E5%BA%A6/
2020-10-14 17:56:19
2020-10-14 17:56:53
被拘押在警署期間,孫嘉偉無法好好休息,兩晚沒食飯。至聖誕節翌日、拘留滿 48 小時,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時,他已提不起精神,心不在焉,「律師跟我講過,應該都可以(保釋)的,因為襲警罪不算好重的罪。」

庭上,孫嘉偉未能聽清楚裁判官蘇文隆的說話,只依稀聽到四字:「案情嚴重」。

直到庭審完結,再被帶返羈留室,孫嘉偉經海港城被捕的另一名被告提醒,才驚覺原來蘇文隆拒絕他的保釋申請,需即時還押。
2020-10-14 17:57:07

2020-10-14 17:57:42
2020-10-14 17:57:46
咁多個mag入面don so都算最臭西嗰個
2020-10-14 17:58:18
pushhhh
2020-10-14 17:58:43
又係蘇文隆
2020-10-14 17:59:32

2020-10-14 17:59:39
撚樣蘇文隆
2020-10-14 17:59:42
2020-10-14 17:59:52
pushhhh
pushhhh
2020-10-14 18:00:02
2020-10-14 18:00:12
2020-10-14 18:00:20
蘇狗死全家
2020-10-14 18:01:03
事實上,即使是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襲警案,大部份被告均獲保釋,「點解?點解我沒有做過?都要我不能保釋呢?」

孫嘉偉至今仍不明所以。

他相信,關鍵是負責案件的裁判官/法官自身的立場,「法官主宰個司法制度,因為始終審訊『審』的都是官,不是控方,控方都只是交證據,看法官信不信。」

「他(裁判官/法官)思考時已經有立場,當(他的立場)同你立場不同時,即使你沒有做過,都覺得你有。」
2020-10-14 18:01:35
屌你老母史伐隆
2020-10-14 18:03:05
2020-10-14 18:03:15
2020-10-14 18:04:15
2020-10-14 18:04:30
2020-10-14 18:05:32
8 月 27 日案件再訊,孫嘉偉代表律師在庭上申請訟費。

控方卻陳詞反對,指案發時場面混亂,從片段可見,便衣警正欲追截一名踢警的施襲者,更孫嘉偉突然從後「攬住」該便衣警,由於孫與施襲者站得非常近,打扮相似,才令警方誤會,認為孫當時自招嫌疑。

雖然代表律師同意片中被告曾「攬住」便衣警,但解釋孫被警棍打中、推跌,失平衡下,才反射性捉住警員,與襲擊過程無關。何況孫原來站在柱後,不可能知道有人襲警,無原因要「捉住」警員。

不過,裁判官鄭念慈幾乎全盤接納控方所言,鄭念慈特別提到事發於電光火石間,孫又從後抱著便衣警員,令警員誤以為他就是施襲者,裁定孫自招嫌疑,拒批出訟費。

「個官始終堅持覺得我是『攬住』,因而覺得我自招嫌疑,所以不給我訟費,但他完全沒有想過,我完全是一個無罪之人,已經被還押了一個月監。」
孫嘉偉說。
2020-10-14 18:06:32
隻蘇文隆根本就同班狗一樣伏開冰
2020-10-14 18:07:25
2020-10-14 18:07:29
自從被還押以後,孫嘉偉就不再相信香港有公平的司法制度,最大原因是他不相信裁判官能完全排除自己政治立場,公平審訊;訴訟輸贏,似乎更取決於哪一位裁判官負責審理。

孫嘉偉想過,自己可能被判罪成,為沒有做過的行為坐監,「我感覺是官會信警員說話,都不會信我(被告)啦…⋯⋯甚至連幫警員想好藉口,我覺得(自己的案件)都有點渺茫。」

特別是知道原定審理案件的裁判官為鄭念慈(註)時,「知道那一刻,我說:『如果不是撤控,勝算都比較低』。」

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的示威案件包括:

1) 男文員鍾日祺被指去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攜有一個彈弓、48 粒螺絲帽、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器,分別判囚 12 個月和罰款 5 千元
2) 15 歲少年被控去年 9 月 15 日, 在將軍澳港鐵站外管有一支手機夾被移除的自拍棍,以及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被判入更生中心和罰款 1 千元
3) 前公務員被指去年 12 月 24 日,在尖沙嘴海洋中心伸腳絆倒便衣警,鄭念慈斥行為屬偷襲,被告因案件失業是咎由自取,判囚 2 個月
4) 工盟幹事鄧建華被控去年 10 月 6 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一支伸縮棍及兩包膠索帶,鄭念慈指伸縮棍殺傷力強大,可重複使用,不適合以非監禁形式處理,判監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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