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低能仔
2020-10-12 17:30:57
逃犯條例就算覆蓋全世界, 理論上陳同佳都唔會死. 因為香港係無死刑, 所以香港係唔會將疑犯引渡去有機會判死既地方受審.
除非台灣願意確認唔會判陳同佳死: 若相關罪行可判處死刑,請求方須先保證不會執行死刑,否則須拒絕請求。
如果台灣拒絕唔判死, 香港就可以唔執行移交. 咁做真係會令逃犯係香港自由, 但講係天堂就未免過喻. 中國有幾多美國既通輯犯? 中國咪係逃犯伊甸園?
另一個方法就係將香港法律涵蓋由領土擴展到香港市民, 即係大陸既 Nationality Principle. 咁樣香港法院就可以審理台灣陳同佳案同要求台灣協助.
普通法國家對領土以外有審判權並唔係新事, 由兒童色情到恐怖罪行都有. 當然香港既逃犯條例修定係罪翁之意. 特定角度睇陳生其實都幾可憐一個活死人被軟禁, 戴綠帽上頭一屍兩命, 最後自己條命更唔係自己可以控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