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反對將被告口頭警誡證供呈堂,直指女警根本沒施行警誡,且更對被告說粗口,令被告感到受威嚇。而被告早在現場已報稱胃部不適,但女警未有理會,仍將被告帶回警署。
女警否認曾對被告稱:「射X阿Sir,咁X大膽?X你!拎張身份證出嚟!」女警強調,返回警署後才知悉被告不適,並已向值日官報告,且是由她陪同被告到醫院。
裁判官林子勤稱,女警既對被告有合理懷疑,卻不對她施行警誡,做法違反查問疑犯的規則及指引,對被告不公平,決定將被告的招認證供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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