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好多人都受到樓上噪音滋擾
樓上彈琴,隔離屋打麻雀,好多人都以為要過咗夜晚11點先可以投訴
但係原來法例唔係咁講,總之以後聽到有咩騷擾聲音,即刻報警。
很多人以為香港對噪音的管制,只限於晚上11時到翌日的早上七時, 但事實上香港法例對噪音的管制,適用於任何時間,亦適用於住宅和公眾地方,法例只不過是在晚間以外時間的噪音管制法律,只是針對某些活動例如進行生意業務和使用使用擴音器材。
製造噪音 是刑事責任行為
24小時任何時間製造噪音
24小時任何時間都適用,任何人在住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但是,這條在時間上的廣泛條文,只適用於下列的處境(香港法例《噪音管制條例》 第5(1)及(2)條 :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
經營生意或業務;或
操作、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
夜間或公眾假日製造噪音 只是適用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 《噪音管制條例》 第4(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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