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譚耀宗係電台講左堆咁既野: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擬於9月6日舉行,惟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愈見嚴峻, 全國人大常委、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建議政府延遲選舉。他今(21日)早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表示,市民的健康是首先考慮,指出長者普遍易受感染;而在大灣區生活的港人「想返黎都返唔到」,因他們回港需檢疫14日,在港沒有居所,在疫情肆虐期間難以參與選舉。HK01 新聞,想睇全文就自己去。
但係我睇返立法會條例,有寫明地方選區選民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28條,如某人申請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則該人在提出申請時,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及在登記申請中呈報他在香港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否則,該申請者不符合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的資格。
你可能會話,登記果時要姐,登記之後搬走咪合資格。但係2012 有份立法會文件咁寫: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當局會否容許已登記為合資格選民,但在內地定居的人士,在選舉期間回港投票;若會,有關的安排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就議員的各項質詢,現答覆如下:
根據現行法例,姓名載列於現有正式選民登記冊內的人士,一般會有資格在其後舉行的選舉的相關選區投票。選舉事務處會根據選民在香港的登記住址編配選區及投票站。然而,若選民已非在香港居住,或在香港已沒有唯一或主要居所,他或已不再符合法例規定的登記資格並因此喪失投票資格,故他應將其最新的資料通知選舉事務處,以作跟進。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5/30/P201205300374.htm
好明顯今朝譚耀宗係電台講果班大灣區港人,根本無投票資格,有無記者可以跟跟佢,比D壓力選管會查下係咪有人用依班人種票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