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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襲警罪 大專生泛淚
「宵禁半年終可出夜街」
【本報訊】去年12月沙田警民衝突,一名大專男生被指高舉相機上前並踢警長,經審訊後昨獲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直言,曾數次仔細翻看案發影片,均沒發現與男生外形相若的人,認為稱目睹男生施襲的警員觀察有誤。男生獲悉脫罪後眼泛淚光,坦言鬆一口氣,在庭外勸勉香港人:「繼續加油,唔好放棄!」他又在法院外舉起「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手勢。
被告洪嘉榮脫罪後在庭外舉起「五大訴求」手勢。
髮色易識別 片段證無辜
在知專就讀的被告洪嘉榮(20歲)被控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長陳勁濤。他聞判眼泛淚光,散庭後立即走到旁聽席與女友相擁,並與聲援者輪流握手及擁抱,感謝支持。有聲援者叮囑他:「食多啲嘢,肥啲!」洪表示,雖然事先知道勝算頗高,但心情難免緊張,聞判後終可鬆口氣,他指經過長達半年的宵禁後,「終於可以出夜街」。他又特別感謝家人及女友一直默默支持。
李官昨裁決時指,。。。。。,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陳早前供稱,。。。。。。但吳看過案發影片後,坦承看不見被告。
案件編號:STCC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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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濫捕鳩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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