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早開審時,控方指涉案鐵勾非常尖銳,足以用作傷人,而案中士巴拿及螺絲帽可用作拆鐵欄及撬開門鎖,金屬絲則可用作束縛他人。裁判官何俊堯卻質疑,涉案金屬絲「得12吋長,點綁?」更認為「似萬字夾伸直咗」,問作供警員有否親自驗證過證物。控方一度稱根據案例,不需證明涉案物件的實際用途。
拘捕被告的警員鄭嘉俊今供稱供稱,當晚約10時與同袍駕警車沿城西道前往香港仔,其間看見有20位示威者於城西道與西祥街交界堵路。鄭遂與警長34577下車追捕他們至卑路乍灣公園,並衝進公園男廁。他看見其中一個廁格關上門,遂問:「有冇人喺度?」惟無人回應。其後被告突然從廁格衝出,最終被截停,並在其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及後被捕並帶返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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