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申:唔識法律
警察有權做 stop & search
但係相關警例或者有無法例授權警察在截查期間
錄影低被截查人士嘅容貌或身分證
有待法律界/立法會議員來說明
但係根據警察好多年前向立法會解釋過
引入警察隨身攝錄機時候
警察當時曾經話
如果要錄影,而情況許可時
會預先知會被攝錄人
而有關嘅片段,如果無任何調查或舉證作用
警察會在拍攝當日起計嘅31日後,將相關影片刪除
而被攝錄嘅市民可以根據個人私隱條例
向警方查閱相關資料/片段
留意返:上面講嘅,係警方對立法會議員關於使用隨身攝錄機會否侵犯市民私隱嘅回應
純粹由一個普通市民角度來講
警方在截查行動中(並非搜證)
有必要向被截查市民說明點解要拍攝同要市民公開叫出自己嘅個人身分資料(我有權利保障我個人私隱,無理由响非主動情況下,要响大街大巷嗌自己嘅個人資料)
當然,總有巴打會話popo唔會同你講係咪合法⋯
其實提返呢段警察回應
係呢大半年,有好多手足被popo濫拍咗照片
尤其係和理非手足
大可以向popo要求查閱自己被影咗相嘅檔案究竟係咪已經刪除⋯
(當然popo可以話仲有案查緊來推搪,但係因為你係被影大頭嘅當事人,我估都可以問下究竟係乜嘢案件卦⋯)
上面提到嘅立法會段資料嘅link
http://tiny.cc/3sl7k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