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雖然係兩個 concept,但諗深一層其實都係程度上嘅分別 in terms of various aspects
其實香港地所謂買樓都係同政府租個地權去到 2047/999年
每季都仲交緊差餉地租(界限街以北)管理費
買咗層樓又點?可以喺單位內做乜都得?咪一樣唔可以漏水唔可以嘈到鄰居,殺人放火一樣受法律管轄
租樓業主可以唔續租,地契到期(或未到期)政府作為塊地嘅最終業主可以引用法例收回,下年佢立條新法例令佢更加容易收回又得
租咗層樓又點?自由度高啲?下個月唔租樓咁住邊?訓街?咪一樣係租只不過唔同單位唔同業主
喺呢個角度,我認為所謂買樓,得到嘅係更多權利同責任,買賣物業,對比起轉租另一間單位,分別係個手續成本(律師費 vs 搵樓租嘅經紀傭金/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