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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反送中運動除了濫捕濫告,再被揭以「嗱喳招」入侵市民手機,透過申請法庭搜查令「搜查」警署,無限制地存取被捕人手機和電腦的電子資料。曾被起訴後獲撤控的男攝影師今提出司法覆核,披露警方不擇手段,將大量被捕人士的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集中存放在灣仔警察總部,再申請法庭手令搜查警總,便可一次過搜查電子內容,繞過逐名疑犯申請入屋搜查的程序。攝影師要求法庭聲明兩名簽發搜查令的裁判官,以及執行手令的警方,行為皆屬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