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11-4-%E5%B0%87%E8%BB%8D%E6%BE%B3%E8%AD%A6%E6%B0%91%E8%A1%9D%E7%AA%81-%E7%94%B7%E5%95%86%E4%BA%BA%E8%A2%AB%E8%AD%A6%E6%89%93%E7%88%86%E9%A0%AD%E7%B8%AB%E5%8D%81%E9%87%9D-%E8%A2%AB%E6%8E%A7%E8%A5%B2%E8%AD%A6-%E6%8E%A7%E6%96%B9%E8%AD%89%E6%93%9A%E4%B8%8D%E8%B6%B3%E6%92%A4%E9%8A%B7%E6%8E%A7%E7%BD%AA/
11 月 4 日將軍澳爆發警民衝突,一名 51 歲男商人被指大力撞向警方盾牌,並用手臂箍警員頸部,被控襲擊,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證據不足,申請撤銷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男商人亦獲准向控方申請訟費;而據辯方向法庭呈交,聲稱被擊警員及被告的醫療報告,指警員並無傷勢,只是右手肘有觸痛;被告則右腦兩處裂傷、須縫10針,太陽穴腫脹、背部瘀傷,辯方質疑「到底邊個襲擊邊個」。
男商人在庭外表示高興,認為法庭還他公道,又批評警方拘捕「好唔合理」、「好唔公平,自己俾人打,但被人告」;又指案件不但對其生活造成不便,更帶來心理壓力。他表示不排除會向警方索償,但須先和律師商討。
51 歲的商人謝永靈,原本被控 11 月 4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襲擊警員 A 及警員 B,控方今日稱基於證據不足,申請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批准。辯方向控方申請訟費,指襲警的證據簡單直接,毋須調查,控方現時才指證據不足,質疑控方最初就不應該將被告帶上法庭。辯方透露涉及訟費約 3 萬元,而控方在今日開庭前 15 分鐘,才通知撤銷控罪,故他未能及時準備有關文件
辯方:同警員理論唔等於自招嫌疑
控方反對被告申請,稱根據控方案情,事發時約有 100 人,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設路障,警方隨後到場清理。凌晨1時30分,警方正準備離去,被告卻戴著豬嘴等防禦性裝備走向警方,情緒激動地挑釁。警方警告不果後,使用胡椒噴劑驅趕被告,被告卻繼續推撞警方,甚至企圖奪去噴霧,行為「絕對係自招嫌疑」。辯方反駁指,控方證據不足,無法證實其案情,強調「同警員理論唔等於自招嫌疑」。
裁判官稱警員匿名影響法庭
而據辯方呈交的警員及被告醫療報告,警員並無傷勢,被告則右腦兩處裂傷,裁判官閱讀醫療報告後一度混淆,稱報告顯示傷者為趙姓警員,惟案情及控罪只提及警員 A 和警員 B,她無法確認報告到底屬於哪一名警員,「呢個咪點解我話警員身分一定要揭露囉」,批評控方隱去警員身份為聆訊帶來潛在的不便、難處。控方確認姓趙的警員為警員 B,亦確認無警員受傷。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訟費申請,基於控辯雙方未能就訟費金額達成共識,有關事宜將交由訟費聆案官處理。
另一名被告、30 歲的文員吳日勤,被控於 11 月 4 日在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 A,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4 日答辯。上次提訊時,徐官質疑是否需要隱去警員姓名,控方今日表示,做法是為了保障警員,免被起底及攻擊,但強調在審訊時,控方會向法庭公開警員的身分,不會影響審訊,辯方對此僅表示「無特別反對(no special objection)」;另外,辯方以工作為由申請撤銷宵禁令,但法庭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