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原理上冇錯,但事實上,魚蛋案例已經係有好多合拼,10個人以上,合拼為一案咁告嘅而家亦已有做緊。除非好多手足有互相篤灰嘅情況,如果唔係,冇利益衝突之下,好多case 都合拼
2.義務打當然係睇人。你講呢段嘢,我都同意啊,亦係實況。
但同我罵嘅係冇衝突:
6.12人道基金入面嘅錢,大部分係比民陣同泛民律師團。
同大家當初捐錢嘅想像,出入好大。
有人話拎嚟買武器,呢個可能苛刻
咁拎嚟支援流亡 case /醫藥費 / 物資 呢啲人道責任呢?
作為籌咗咁多抗爭者嘅最大基金,呢啲人道責任全部唔負,而係拎哂比律師團?
大家魚蛋有睇案情 同判詞都知,勝訴嘅根本係好少
我覺得,話6.12基金 運用係呢場運動上
係冇效率同冇盡責任,都好合理啫
而到最後,你呢筆錢點用,大家都吹唔脹
但係提出話6 12 係冇效率 同冇盡責任嘅指控,
都比大部分人屈係五毛,係分化
唉,大家諗吓,乜嘢人係呢場運動上,掌握嘅資源大啲同影響力大啲啦
應該鞭撻嘅對象 應該監察嘅對象
點都唔係我哋呢啲so called 「分化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