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律師收幾錢,係律師自己定價
按之前嘅case, 要打嘅時間同埋複雜程度,
180萬一單case係「公價」,呢點我信612嘅解釋。
但係
1.呢類案件,好多都可以合拼處理
10個,甚至20個,合併為1單嚟審,係常見嘅
即180萬隨時打到10個case 或更多,點解6.12要故意唔提呢點?
呢種泛民組織,點解要學政府嗰種公關,為咗包裝自己,而隱去對自己不利嘅事實?令到公眾愈嚟愈多疑問。
2.泛民,有幾多位黨員/甚至係議員,係律師?
佢哋有份幫手號召嘅行動,佢哋嘅支持者響應,然後比人拉咗,係用支持者籌返嚟嘅錢,比返呢班律師。
其他律師收公價,我無話可說
但泛民自己嘅律師仲要收公價?
義務打都唔過份吧
就係因為6.12有錢,所以就可以收公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