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平反
2017年12月5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2018年5月31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之後開始陸續對白色恐怖時期案件進行平反。
2018年10月5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函文方式公告第一批撤銷有罪判決人員之名單,撤銷林慶雲等1270人之有罪判決[43]。
2018年12月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函文方式公告第二批撤銷有罪判決人員之名單,撤銷黃藻儒等1505人之有罪判決[44]。其中受難者崔乃彬君等5人以類似判決書之司法不法決定書形式撤銷有罪判決。
2019年2月2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會議決議方式公告第三批撤銷有罪判決人員之名單,撤銷黃頂君等1056人之有罪判決[45]。其中受難者王錫和等6人以類似判決書之司法不法決定書形式撤銷有罪判決。
2019年5月30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會議決議方式公告第四批撤銷有罪判決人員之名單,撤銷徐維琛君等2006人之有罪判決[46]。其中受難者劉永祥君等7人以類似判決書之司法不法決定書形式撤銷有罪判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7%99%BD%E8%89%B2%E6%81%90%E6%80%96%E6%99%82%E6%9C%9F
因為受害者太多,只能逐一平反
連賠償等問題都很難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