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回歸前香港法律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法已經被視為「完全採納」,人大常委會已經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
譚惠珠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對緊急法引起爭議,有心理準備,相信課題會去到終審法院,但事前對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的聲明不知悉,事後亦無討論。
人大法工委在聲明中提到,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
譚惠珠解釋,人大常委會授予本港法院在審案時「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但如果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形容是做法「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