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各界就《禁止蒙面規例》提交意見書]
勁急!!好似冇乜人知!!
見到即刻幫推pls!!!!!
E-mail:kyyeung@legco.gov.hk
Source (
https://app3.legco.gov.hk/ors/english/Invite.aspx?InvId=10000267)
敬啟者:
現就《禁止蒙面規例》提出意見!
現時香港對禁止蒙面規例,是由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1)條訂立《禁止蒙面規例》。
香港民意研究所在《禁蒙面法》生效後,透過網上開放群組訪問市民對《禁蒙面法》的意見,發現近七成受訪者反對立法,支持立法的只有30%。(參見:2019年10月8日信報報道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2270253/%E8%BF%91%E4%B8%83%E6%88%90%E5%8F%97%E8%A8%AA%E5%B8%82%E6%B0%91%E5%8F%8D%E5%B0%8D%E7%A6%81%E8%92%99%E9%9D%A2%E6%B3%95%E7%AB%8B%E6%B3%95 )
近日留意到(截止2019年11月4日),政府推出緊急法推行蒙面法後,本人多次在傳媒、電視報道中,香港警察在往後許多行動,多次濫用致命武力,多次以警棍向途人身體的行使致命武力;或以各式子彈射向示威者、記者的頭部,及或眼部,參見部份報導,陳述有機會引致永久不能恢復的傷害。
香港警隊被賦予合法使用武力,同時現在機制下出現嚴重執法不公,警隊遮蔽警員編號、部份及或大部份警員蒙面,使公眾人士無法識別,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
此方向,間接以暴製亂,情況現每況越下。
從多項在成功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之遊行情況下,警方臨時縮短遊遊行時間,在極短通知時間,參與遊行人士未能成功撤走下而使放催淚彈,侵害遊行民眾人身安全、侵害表達自由。
在佩戴面罩層面,就民眾生活而言,均影響到有蒙面需要的市民。民眾在遊行迫不得以,需佩帶口罩和工業用面罩,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淚彈毒害。
就以上意見,本人敬請警隊做好榜樣,不蒙面的榜樣由前線警員做起。
此致
《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
市民
4-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