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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竭我盈
2019-09-27 19:09:21
印象中快必講過
一係就正式告你(上法庭過堂)
一係就無條件放人
應該唔存在唔俾踢呢樣野
踢唔到9成係靠嚇
如果我理解有錯歡迎更正
偽ABC港女
2019-09-27 19:09:47
係你老母今日著嘅底褲嘅色呀
七檸John
2019-09-27 19:11:20
波子魚
2019-09-27 19:11:20
好型呀
54芬
2019-09-27 19:11:58
推
Kc2013
2019-09-27 19:15:03
加油呀妳好叻呀!
爺汁撞奶
2019-09-27 19:16:03
狗公死開
腦魔(二世)
2019-09-27 19:17:29
天水圍少女 小弟
媽呀好亂呀
btw踢保
萊佛士
2019-09-27 19:17:30
下次再被捕就不會再獲 「警狗保釋」,但如果上左庭再申請「法庭保釋」係可以批既,兩樣野獨立
努力做人+心放寬
2019-09-27 19:17:34
萊佛士
2019-09-27 19:18:56
被捕人士保釋
任何人被警方拘留後, 警方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提案(通常在被捕後計起的48 小時內)。如果警方想延長扣留時間,便必須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作出有關申請,被拘留的人亦有權提出反對,並申請保釋。
除非被控的罪行嚴重,或者有其他充分理由要繼續扣留疑犯,否則警方應該批准疑犯保釋。被告通常是以現金保釋,或承諾遵守擔保條件。警方會指示疑犯在何時要返回警署,或要在指定日子,到法庭應訊。
如果警方不批准保釋,便有責任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疑犯帶到裁判法院提訊(通常在翌日早上)。疑犯可以在裁判法院首次聆訊時申請保釋。如裁判官仍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可再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申請保釋。
除非法庭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通常都會批准保釋。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及9G條。
NaCl
2019-09-27 19:19:32
佩服絲打事前嘅勇氣同決心
恭喜成功踢保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Gwyneth
2019-09-27 19:21:33
多謝指教
大家清白就要堅持
撒旦老人
2019-09-27 19:22:31
可否於非報到時間去踢保
我愛小家樂
2019-09-27 19:24:03
推
媽咪學校有人嘔呀
2019-09-27 19:26:23
手足
熊爸
2019-09-27 19:26:52
GOOD JOB
豐乳要同露
2019-09-27 19:29:48
絲打你呢腳踢得好呀
可以比到被濫捕兄弟有成心踢佢個保
TATME
2019-09-27 19:29:52
書到今生讀已遲
2019-09-27 19:31:27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