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察通例》第6-01章34段:
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尤其不能參與本章開首所界定的
政治活動
「政治活動」包括:
(a) 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
(b) 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包括向傳播媒介發言);
(c) 派發政治刊物;
(d) 為任何候選人的政治觀點或競選政綱宣傳或辯護;
(e) 為政治團體拉票或助選
https://www.police.gov.hk/info/doc/pgo/tc/Cpgo0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