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 (advantage)指 ——
(a)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其形式為金錢、任何有價證券或任何種類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益;
(b)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c)將任何貸款、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全部或部分予以支付、免卻、解除或了結;
(d)任何其他服務或優待
(款待除外),包括維護使免受已招致或料將招致的懲罰或資格喪失,或維護使免遭採取紀律、民事或刑事上的行動或程序,不論該行動或程序是否已經提出;
(e)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職責;及
(f)有條件或無條件提供、承諾給予或答應給予上文(a)、(b)、(c)、(d)及(e)段所指的任何利益,
但不包括《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所指的選舉捐贈,而該項捐贈的詳情是已按照該條例的規定載於選舉申報書內的;
款待 (entertainment)指
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