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7 #警署metoo事件 記者會
呂小姐(化名)因抗爭被捕,受傷入院,一直被男女警看守。兩日後已確定控罪,因傷未能出院上庭。幾日後醫生指可以出院,家人帶衫給呂小姐更換。更換前有警員已經仔細檢查衣物。呂小姐換衫時有女警一直望住呂小姐換衫。呂小姐離開醫院時只有身份證。但呂小姐未被送上法庭,反而送往相鄰警署,並被一女警喝令入房。
當時房間有兩名女警。一名女警命令式呼喝她要求脫去所有衣物,當事人問點解,該女警說「因為你係犯,犯左法,就要除哂搜身。」當事人表示當下好驚,只有照做。她脫衣後嘗試用雙手遮重要部位,女警便用筆打手,要求當事人放手,又用筆打當事人大腿中間,叫她打開大腿,又叫她三次脴底起身,但當事人有傷在身,未能做到這動作。
呂小姐表示另一名女警用享受目光望住自己,並上下打量。然後女警未有帶手套下再次檢查她的衣物。着返衫後,開門一刻有十多個男警企在走廊,而原先間走廊係無人,嗰刻呂小姐覺得好尷尬,好想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