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可唔可以去ICAC投訴?
有無識法律巴打分析下
就獲得民政事務局批准為慈善以外其他用途在公眾地方進行的籌款活動,不論申辦機構是否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許可證持有人必須在籌款活動結束後的90天內,把向市民所籌得的款項在扣除合理開支後,用於許可證所指明的用途,並向民政事務局提交一份經執業會計師審核的有關所籌得款項的帳目。若有市民提出要求,該份經審核的帳目亦可供他們查閱。
社署、民政事務總署及民政事務局如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士或團體未經批准獲發牌照而於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或進行獎券活動,有關當局會把有關資料轉交警方跟進調查。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4/13/P201604130477.htm
有合理懷疑反黑組警員係以往執行職務期間曾經提供過情報/利益比呢班疑似三合會人士,否則點會咁樣捐錢比佢。有明顯利益衝突,如果有任何警務人員接受捐款,我會聯絡議員去要求ICAC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