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到呢一步,如果我地堅持仲守住呢一個底線,認為萬一死咗人呢場抗爭運動就徹底失敗,咁其實我地已經失敗咗。
你地自己諗下啦,一個反政府運動,如果我地每個都有一個擬似憂慮係害怕萬一有警察死咗,呢場運動就會變質,咁如果我作為中共及政府高層,最好既作戰計劃就係派隻鬼入抗爭者人群再殺咗其中一個警察,咁樣對於港共政權黎講絕對會起死回生,因為每一個人都恐慌佢地自己會被其他人定性為殺警察既暴徒,害怕呢場運動已變咗質,一發不可收拾,每個人與團體都會互相割席。
咁點解我地唔索性放棄呢條所謂既底線? 我地應該推祟既係你用乜野武力不合理對待我地,我地用返同等武力或以下保護自己。留意返武力並不等於傷勢。拳頭武力小於布袋彈,但同一情況下兩者交戰,拳頭的一方打贏咗使用布袋彈的一方(即布袋彈的一方傷勢較重),預料社會輿論不會一面倒幫布袋彈一方,因為使用布袋彈對付拳頭本身已不合理,是極度過份武力。相同情況下,假如布袋彈一方擊殺拳頭一方,社會輿論絕大情況下會同情拳頭一方。呢個就係點解我要咁強調武力呢個字眼。而絕大部分情況下,示威者一方既武力係會弱於警察。
我希望既係就算萬一前線由於恐慌而誤殺咗警察,我地都唔好因為咁而氣餒。我地要相信輿論永遠都站喺我地既一方。因為大家都有共識知道612開始,警察既大部分執法行為都係帶有仇恨性,甚至以殺人為目標,佢地已經使用咗極超於市民預期及專業指引所規定既武力,有義士及記者被槍及棍打頭部,無義士因而失去生命只是僥倖,背後理虧絕對係政府同警察。我地要堅持站出來,因為只有政府同中共讓步,才可以令呢啲流血事件停止。
我認我呢個標題有少少誤導大家,我並不是鼓勵或煽動任何暴力行為,而係想大家真心唔好執著"唔可以死人"呢條底線,希望大家認清返所有傷亡既始作俑者都只係林鄭同警察。我地只係盡我地最大努力用血汗去阻止政府繼續容許呢場亂局發生。希望大家團結起來,只要我地一日武力上係弱者,而敵方繼續攻打我地,絕對係敵方理虧,大家係絕對唔需要怕輿論壓力。
兄弟爬山,各自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