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一兩日見到好多人呼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2)條,逮捕暴力藍絲。
但係網上呼籲的人多,實際上又無人敢做。
無人敢做的原因有好多。一來可能驚附近的人唔配合,孤掌難鳴。
二來之前無咩成功的例子,大家就唔敢去做。
不如各位呼籲用「公民拘捕權」嘅巴打,不如自己你地約出嚟,去特別多藍絲的地區(例如油塘、北角)搞連儂牆。
當藍絲廢老出嚟打你地,你就比佢打兩拳,然後所有人突然一擁而上行使公民拘捕權(當然全程要有攝影師跟住,拘捕前亦都要先警告對方)。
你地成班約埋一齊去做,就唔怕身邊的戰友唔配合。
當你地成功咗一次,其他人就自然識做,藍絲廢老亦都會有所顧忌。
咁樣好過你地不斷上網呼籲其他人去做,但係又無人聽你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