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誠可貴,自慰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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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2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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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誠可貴,自慰價更高 - 馮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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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報道,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編學生字典》列舉「自」字例詞時,沒有「自由」,卻收「自慰」。手頭沒有《新編學生字典》,無法確定消息真偽,但有理由懷疑是訛傳。幾年前也有人宣稱,2013年版《新華字典》的「自」字詞條中,「自由」被砍掉,只留下「自卑、自豪、自謙、自慰」等。有記者翻查新版《新華字典》,卻發現「自由」仍在,定義是:「人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隨意安排自己活動的權利。」

今天《新編學生字典》一事是否同屬謠言呢?我沒興趣調查,但願官媒澄清。字典有沒有「自由」不重要,但從小便學習「自慰」,始終不好。萬一將來全國打飛機,那就大傷元氣,有損國運了。

話說回來,那定義說「人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隨意安排自己活動的權利」,恰當嗎?定義「自由」,居然以「法律規定」先行,以我所知,沒其他語言的字典會這樣寫了。

對於青年「教育」,黨是高度重視的。《新華字典》是學生常用字典,編者自然小心翼翼,不敢像《漢語大詞典》那樣定義「自由」:「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這條解釋將來會否被刪呢?我們拭目以待)然而從教育角度看,《新華字典》解釋也有道德問題。「自由」一詞本不涉及法律,現在強加一個框架,我反而思考:是否不犯法就可為所欲為?

與其用法律規限自由,何不用道德呢?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我最贊同的自由,是米爾(John Stuart Mill)所說的:「由己之道,求己所善,而於人之求其善,無妨害者,即名正言順之自由也。」(The only freedom which deserves the name, is that of pursuing our own good in our own way, so long as we do not attempt to deprive others of theirs, or impede their efforts to obtain it)

以法律規限自由,看似合理,但問題是在中國,法律規定的範圍有多大呢?這跟國家版圖一樣,恐怕都是國家機密。

馮睎乾
電郵 :philomusu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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