汁: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28/1541662/
為保障創作人及內容提供者的權益,歐洲議會前天通過新版權法,Google、YouTube、facebook等網路平台,需要為用戶上傳的侵權作品負責,另外搜尋引擎及社群網站要與新聞機構分享收入。贊成票的歐洲議會議員指稱,目標是重整網路秩序,確保不會繼續剝削音樂人、出版商、新聞工作者及其他內容提供者其網上作品的收益。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形容新法將改寫網路末來,擔心會影響資訊自由。
歐洲議會前天通過新版權法,歐洲議員報告人福斯(Axel Voss)指,新法案旨在保護創作人的生計,他說:「現況容許少數企業依靠千萬創作人、新聞工作者提供的內容賺取巨額金錢,卻不用給予對方合理回報,此次的新指令就是扭轉這局面的重要一步。這讓互聯網可繼續發展,成為一個利益所有人而非少數強勢企業的地方。」
根據新法案《第11條》(Article 11),條文列明搜尋引擎、社群網站及綜合新聞平台等,必須向新聞機構付費取得授權,才可以提供相關新聞報導的鏈接,例如Google News若要顯示報導的標題及部分內容,就必須向相關出版商或新聞機構付費。Google批評,新法例實際迫使其減少使用版權內容,增加用戶搜尋新聞的難度。
不少科技大企業都反對法案,批評條文不清晰,警告新例下他們為免違法難免會矯枉過正,其中《第13條》(Article 13)(按:最終議案修訂變成的「第17條」)爭議最大,它將保障創作人、藝人及作者的責任加諸網上平台,即科技企業有責任嚴防用戶上傳侵權影片或圖片到其平台,或需要事先徵求版權持有人同意才可上載,意味平台必先過濾內容才能容許用戶上傳,否則很容易觸犯法例。
有學者形容,對很多網路平台來說,事先過濾基本上是不可行。不過條文也有豁免,例如雲端儲存服務、二次創作等可獲豁免。目前法案仍有待歐盟國家批准,若然獲批,各成員國有2年時間落實措施。(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