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學家 Jürgen Osterhammel 在其著作《Colonialism: A Theoretical Overview》中為殖民主義作定義,殖民主義主要是由兩個問題組成:文化同化(cultural assimilation)和政治壓迫(Osterhammel, 1997)。而政治學者Michael Hechter嘗試提出殖民主義當中的內部殖民形態(internal colonialism),指出國家中心會壓迫和剝削邊陲地帶(Hechter, 1975)。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學者史書美更在其最新著作《反離散》更指出中國政權一直以被壓迫者的身份宣稱要反抗西方帝國殖民主義,但一直在進行內部殖民去壓迫人民,如新殭和西藏(史,2017)。如果把上述的理論應用到港中關係當中,在文化同化的層面上,中國雖然沒有在香港推行再教育營等政策去同化香港人,但一直在推行普教中和國民教育等文化同化去逐漸消滅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背後一整套的文化體系,而且一直掌控單程証的審批權,每日輸入 150 名中國新移民,進行慢性的人口換血,我閣雖然主張轉化中國新移民為香港民族的一份子,但仍然會擔憂建構和䡗固香港民族的工程會追不及中國不停輸入新移民這人口殖民政策的速度。而在政治壓迫的層面上,中國政府不斷剝奪港獨自決派的參選權利和立法會議員資格,更推行國歌法等惡法壓迫香港人。故此,我等認為中國政府同樣地正在內陸殖民香港。所以,在了解為何我等主張民族自決前,必須先了解中國殖民香港的社會脈略,才能突顯民族自決的重要,並衍生到下列兩點。
民族自決比起民主自決更重視誰有權決定香港的前途
其實由國際關係意義下的自由主義代表兼前美國總統 Woodrow Wilson 到近代討論自決的政治理論家如 Christopher Wellman 等,都會很自然地在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前加上民族 (national) 兩字,原因是前途自決背後需要有一個主體,而強調民族兩字能夠有效介定這個主體所包含的範圍,僅用民主兩字實在難以介定誰有權去決定香港前途。如果將這套邏輯放到香港社會脈絡下,中國透過發放單程證對香港輸入新移民,能夠透過人口壓制主導公投結果,所以強調民族兩字,其中一個要求是希望公投前能建立一套公民審查制度,解決中國內部殖民帶來的問題,介定有權自決香港前途的對象。如果香港民主自決派同樣有謹慎處理誰有自決權的部分,阻止中共實行其政治陰謀和注意到中國殖民對公投的影響,我等相信,表面上叫作民主自決的政治主張,也是民族自決的一種呈現。
民族自決同樣是以開放民主的方式決定香港前途
自決兩字本質上是具有民主特質,故此,我等絕對同意民族自決的形式是香港人能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去決定香港在 2047 年後的政治地位。對於有人指斥民族自決本質是一種排外主義,歧視所有中國新移民,不尊重民主平等原則,然而,我等在此必須強調我閣並不是完全排拒所有中國新移民,正如我們並不完全排拒西方國家的人民一樣,中國新移民或其他國家的移民都可以在來港後比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更了解香港的文化和語言,在公民民族主義的開放定義下,所有人透過核心價值和文化等香港共同特質而想像香港的過程,圴有轉化為香港民族一份子並決定香港前途的機會,而我閣在此強調的審查機制和香港民族主義,原意是希望在至關重要的前途自決時,阻止中共有政治意圖地輸入外來人口去控制香港政治生態和體制的結果,以及阻止一群不熟悉香港的外來者破壞香港前途自決的獨立自主性,所以民族自決並不違反民主原則。
四、何者為香港民族自決當中的最佳前途選項?
上文經已確立香港民族作為自決主體及其權利,但尚未證成香港獨立為最佳的前途選項。香港現正處於危急存亡之秋,我等認為有需要向港人充分清楚交代香港應當追求一個怎樣的政治地位和美好國家願景,所謂民族自決,其實只是一種尋求脫離中國政府殖民過程中的其中一種方法,而非脫離殖民統治的存在形式本身。如果我們只主張民族或民主自決,而不向港人交代清楚哪一個前途選項最能保障港人利益,毫怕會變為一種「唯自決主義」,香港人亦難以判斷哪一個選項較為可取,然而,距離基本法大限只剩下約30年的時間,我閣認為,政治領袖有責任及須儘早深化關於自決和當中選項的香港公共討論,所有主張自決(包括民主或民族自決)的政黨或政治人物都急切需要向港人交代傾向支持哪一個前途選項和其原因。故此,我閣向同學或公眾表明,香港應透過民族自決的形式去追求香港獨立,並進一步提出左翼獨立的可能。
一國兩制的內在缺陷
我閣不主張在前途公投下支持一國兩制的原因,可以運用澳洲國立大學政治理論學者 Philip Pettit 的理論資源說明。其著作《Republicanism: A Theory of Freedom and Government》曾提出,構成支配(domination)的三個條件:
1)支配者有干預(interfere)被支配者的能力
2)支配者可按自己所想任意干預被支配者
3)被支配者本身有能力作出支配者所想以外的選擇
基於以上三個構成支配的前提,Pettit更提出一種理論,稱為沒有干預的支配(domination without interference),意指支配者不運用其能力去干預被支配者,都可以促成支配,原因是被支配者每時每刻都會因為懼怕支配者的干預而不作某些選擇(Pettit, 1997)。將這套理論應用在港中關係上,一國兩制就是中國政府作為支配者用作干預香港的能力,就算真正的一國兩制得以實行,中國政府暫時不干預香港政治,但是因為中國仍有主宰香港的外交和軍事能力,因為懼怕中國的外交和軍事干預,香港民選政府在決定香港體制和政策都有一定限制,而要應合中國政府,促成一種無干預的支配。要正式消除這種支配關係和可能出現的無干預支配,就要消除一國兩制給予中國能明正言順般任意干預香港的能力;要消除一國兩制,香港就要推行民族自決繼而成為獨立國家。
左翼民族主義作為香港國家想像的可能
我等透過本文闡述民族自決的立場,只是香港前途討論的開端。要令香港人打破社會禁忌,支持香港獨立,就必須提出我們正在追求的獨立主權國家願景。雖然在香港政治脈絡下,香港左翼和港獨派看似誓不兩立,原因在於兩派過去在現實發生的不同社會運動中發生衝突,然而,我閣認為,在理論層面上,左翼理念和本土獨立運動本質上不是必然矛盾。回顧相關的理論討論,有以色列工黨背景的 Yael Tamir 在介紹即將推出的新作《Why Nationalism》就指出民族主義可以有不同呈現的形態,呼籲自由主義者結合民族主義的力量去追求社會正義,而不是認定民族主義必然和右翼所掛勾(Tamir, 2019)。同時吳叡人亦曾在民族論中援引英國左翼政治哲學家 David Miller 在其著作《On Nationality》(1995)中提出,一個有明確邊界的香港民族之存在,是在香港實施分配正義的前提,因為有限資源不能無限分享,也因為民族成員的同胞情誼與互信來能滋生公平分配的意願(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2014)。Tamir 曾提出,就算是政治哲學家 John Rawls 提出的正義原則(Principle of Justice),都理應在一個特定領土範圍中實踐,而不是容許香港開放邊界(Tamir, 1993)。回到現實政治的層面,如果我們參考台灣的經驗,不論時代力量、社民黨、基進黨等等第三勢力不單單是在爭取國家主權,而同時在某些政策上都有一些左翼傾向(如勞工法、要求社會自由化等),台灣獨派其中一個元老史明更有一本書叫作《左翼民族》,融合左翼思維和民族主義論述,證明主張左翼獨立在現實上的可能性。簡而言之,由於一個獨立國家有更大自主性去重新調整自己的政治體制和經濟政策,因此獨立國家本身可以是更容易實踐分配正義等左翼政治的大前提。
總結
上述的想法僅作拋磚引玉之用,我等志在激發更多有關香港獨立和民族自決的公共討論,因為篇幅所限,我閣不能在此詳述具體上如何融合左翼理論和民族主義、對照右翼獨立路線的觀點以及討論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 和全球均等主義(global egalitarianism) 放諸香港框架下的可能。但我等僅希望本文能在現時的社會低潮下成為一個前途討論的再出發點,而假若我閣成功當選,亦會承諾推行一系列探討香港前途選項的活動,藉此激發同學和港人對香港前途的思考和討論。畢竟,只有無止境的思考和行動,才能為香港的民主獨立運動注入全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