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特首批准將疑犯引渡到未有長期引渡協議嘅司法管轄區。事源係一位港男係台灣殺害女友,但回港後由於香港同台灣冇引渡協議,因此無法將兇手移交台灣。各位請注意,呢次修例絕對係對香港法治一次極為重大嘅危機,帶來破壞會遠超一地兩檢。 但媒體同網絡並冇見到相應嘅反應同迴響。
交代少少基本背景: 香港其實有《逃犯條例》規管移交逃犯的法律,但對台灣同內地並不適用。本港的引渡司法制度明確落實「死刑不引渡」原則,要求簽訂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不能對移送的犯人執行死刑,而且訂明政治性質罪行不作引渡。而台灣好明顯係有執行死刑嘅司法區,所以即使男疑犯承認兇殺女友,亦不能移交到台灣作審訊。
保安局於是乘機提出修例。假如修例通過,特首就可能有權將犯人,以"一次性"嘅形式移交俾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包括大陸同台灣。換言之,好快大陸連洗頭艇都慳返,直接點香港嘅傀儡特首移交任何香港境內嘅"疑犯",而香港特首一蓋象皮圖章,就準備係西九龍站下層進行交收。
依加係我眼前嘅呢次修例,係比一地兩檢更猖狂,更具破壞力嘅一次危機。一經修例,等同將大陸各種不合人權嘅法律,透過條例賦予特首嘅所謂"權力",血淋淋地赤裸裸地施加到香港。
好多市民未必明白修例嘅後果,所以並冇出現好大嘅爭議同迴響。而泛民同一眾政客都唔敢係呢件事上一聲疾呼,因為事源牽涉一位年輕女士嘅人命,言論稍有不慎就會被標籤為冷血,莫視人命,所以唔會有一位民選議員願意負上如此大嘅政治風險去反對呢次修例。咁嘅情況下就唯有靠我地市民去阻止港共政權利用一條年輕女士嘅生命作為籍口,去摧毀香港僅餘嘅防線。
平時好少出正經post, 今日都忍唔住要破界。我懇請大家以各種可行方式,表達你地嘅反對聲音,並以各種具建設性或破壞性嘅方式去阻止呢次法治危機,唔好容許惡法係一片沉默聲中順利通過。